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3 公 开 人: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215次
联系人: 任意 联系方式: 1341852228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31 17:30
  • 打印

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根据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5320日作出(2025)沪03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321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任意。

同辉公司享有的融资租赁资质具有稀缺性,且其名下百余个上海市单位非经营性客车额度的价值较高,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同辉公司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为此,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相关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同辉公司概况

同辉公司始成立于2013114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596号东楼名义层101010室(实际层9层),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主要从事车辆融资租赁业务。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596号东楼名义层101010室(实际层9层)

法定代表人

汪涌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31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汽车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资产情况

同辉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创新业务模式,通过自营金融与平台服务的结合,搭建了数字科技金融平台,实现了金融服务的线上化、智能化。同时,同辉公司研发了多款软件,如用车无忧同辉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等,实现自主研发与数字化管理,在车辆管理、车辆回收、车辆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同辉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车辆登记于同辉公司名下,具体根据每辆车辆的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等确定车辆所有权,车牌额度属于同辉公司,亦为同辉公司主要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车牌额度

分类

数量

备注

同辉公司:上海市单位非经营性客车额度

142

目前在融资租赁客户车辆上使用,后续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处理,正逐步办理过户退牌中,退牌后车牌额度可继续使用

同辉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市小客车指标

9

未使用

同辉公司:已过期上海市单位非经营性客车额度

14

该部分额度因上海地区特殊政策,不能再使用,只能通过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变价处置

同辉公司合计

165

 

同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单位非经营性客车额度

6

目前在融资租赁客户车辆上使用,后续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处理,正逐步办理过户退牌,退牌后车牌额度可继续使用

 经庭外重组中审计,截止2024831日,同辉公司资产总额147,358,976.02元,负债总额176,307,575.50元,所有者权益-28,948,599.48元,已资不抵债。另经庭外重组中评估,同辉公司软件、商标权与牌照额度的预评估价值共计24,452,400.00元。同时,截至20251031日,管理人已接管到的债务人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507,191.32元。因此,同辉公司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在内的资产预评估值为33,568,243.52元。

序号

类别

庭外重组中

账面审计金额()

庭外重组中

预评估价值

1

货币资金

3,858,556.87

破产受理前部分已经法院执行程序清偿债权人。货币资金具体数字以管理人接管到的账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1031,管理人已接管到的债务人的货币资金余额:1,507,191.32

2

应收账款

86,028,221.03

评估值:7,608,652.20

3

软件及商标权

13,640,447.19

评估值:3,288,800.00

4

牌照

17,515,722.65

评估值:21,163,600.00

5

固定资产

114,478.18

评估值:64,500.00

处置变现:6,500.00

6

车辆

687,169.21

-

7

存货

7,664,507.03

-

8

对外投资

2,517,500.00

-

9

其他

15,332,373.86

-

总计

147,358,976.02

33,568,243.52

后续将由本案中确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截至2025320日(破产受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上数据现仅供参考。

(三) 负债情况

截至20256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除去仅要求过户车辆的客户外,8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89,388,150.31元。

目前经初步审查,管理人确认86户债权人的102笔债权总额为74,619,362.5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债权金额共计542,091.40元;职工债权24笔,债权金额共计3,660,595.02元;社保债权2笔,债权金额共计136,885.36元;普通债权63笔,债权金额共计69,422,139.45元;劣后债权11笔,债权金额共计857,651.31元。

当前债权中部分仍在复审中,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且一债会后,仍有新增债权补充申报。同辉公司最终的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车牌额度现状等情况,或需对同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须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 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 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 本次预招募所涉同辉公司的资产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

当前,融资租赁公司若进行破产重整,是否可以进行股权变更,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投资人须与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政府机关进行沟通。

同辉公司可能被监管单位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而被清退,丧失融资租赁资质,亦可能因被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而无法进行股权变更。

同时,若后续国家出台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破产等任何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均不能进行股权变更而导致股权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或法院亦无法出具变更股权的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则该等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6. 不符合条件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管理人对同辉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同辉公司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同辉公司资产/股权等实际情况,了解同辉公司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同辉公司资产/股权等全部事项的现状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同辉公司资产/股权等全部事项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 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投资保证金,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9.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并按照其投资报价的20%收取投资保证金。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10.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11.同辉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同辉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1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管理人联系人:唐律师,联系方式:13795288256

13. 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 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同辉公司资产规模和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 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辉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融资租赁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 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了解行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预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星期三)17:30止。

2. 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重整投资方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保密承诺函。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 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19层,联系人:唐海馨律师,联系电话:13795288256,电子邮箱:sarah.tang@llinkslaw.com)。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预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预招募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同辉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管理人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交纳投资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投资报价的20%作为投资保证金至管理人如下账户,逾期未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账户名称: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号:86031110001433035

 (四)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同辉公司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处理

1. 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2.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如该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作为同辉公司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或放弃招募重整投资人。

3.若本案未转入重整程序

如非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上海三中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上海三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或相关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五、 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同辉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股权转让、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同辉公司资产及股权等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同辉公司资产及股权等的瑕疵保证责任。除预招募公告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同辉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牌额度无法退牌、股权无法过户、无法交接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同辉公司资产/股权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接受本预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预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上海三中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同辉融资租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3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