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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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强破管字第13号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依法作出(2025)湘12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强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2025)湘1221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本案管理人。

为全面了解中强公司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需要选聘审计机构。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兹有关事项特发布本次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强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221554924168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惠强,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厦门升惠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厦门颢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二、 主要资产状况

(一)不动产

1.已建成未办证房产:债务人名下登记有房产共计330套,总建筑面积约39,151.22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咨询管理人)。

2.在建工程:有2栋楼为在建工程,涉及房屋178套,总建筑面积约20,788.05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咨询管理人)。

3.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请咨询管理人)

4.货币资金:(具体情况请咨询管理人)

三、工作内容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2、审查债务人的资产清册及账目;

3、审查债务人职工债权,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审查债务人名下约500套(除物业用房和未销售房产)房款交纳情况(包含真实购房和以物抵债情形);

5、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审计机构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情形所涉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名单位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均位于湖南省怀化市内,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为编入最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若经审查提交的资料系虚假的,法律后果自负。

(二)与中强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进行财务审计的情形。

(四)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中强公司现场办公(不少于3人,派驻人员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

(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注:工作完成时间需和管理人协商并出具承诺函并在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如无法按时出具报告管理人将扣减报酬。未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四)服务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

(五)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并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六)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其中负责人及核心人员(注册会计师)均不能更换。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认可本公告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八)可以接受工作前期垫资进场,债务人银行账户暂为冻结状态,解封后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五、服务费用

(一)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三)中强公司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四)报价方式

1、报名参选人的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项目不设拦标价。

六、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一)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12月19日17时前提交正式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92号长城大酒店12楼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律师;联系电话:18627452323。

七、遴选方式

(一)管理人将在本次参选截止后3日内,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机构中按“最低价”原则择优选定,将确定一家首选审计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二)根据法院要求,管理人将选聘结果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如债权人及债务人在异议期(15日)内无异议,管理人在异议期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构送达确认书,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签订委托协议。

(三)如首选审计机构自愿放弃中强公司的破产审计工作,或经谈判磋商后不同意与管理人签订协议,或不能按其提交的参选方案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则管理人可以将备选审计机构确定为委托审计方。

以上未被选定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二)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强公司管理人。


   

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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