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评估机构公告

选任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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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选任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2025年4月11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特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江西南特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书面评审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南特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南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6日,现持有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16532168W,法定代表人为熊伟,住所地为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工业园区世纪大道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0万元。

江西南特公司专业从事工程机械产品的开发、设计及制造,主要产品为全液压履带式及轮式挖掘机(800kg~13Ton级)和磨损零配件斗齿、挖斗、四轮一带、加长臂、螺栓、销轴系列等。江西南特公司是一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高新技术企业〔2024〕、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拥有各种类型的成品和半成品、众多注册商标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拥有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自行了解)等资产。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组织对江西南特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完成江西南特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生物资产(植物)、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长期股权投资等,并向管理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价分为实物资产(包含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费用和长期股权评估费用,单独报价。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因破产案件办理需要,评估机构须在中选后20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正式盖章报告按管理人要求出具。

三、报名资质及要求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4、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在册的司法评估资质;

5、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生产制造类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评估经验

6、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必须派人前往江西南特公司现场实地查看并详细了解资产情况和评估范围,未实地查看的不接受申报;

7、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8、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四、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2、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资产评估费用

1、本次遴选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资产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或补充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资产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逾期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5、因江西南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特殊性,本次服务无预付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支付;

6、申报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申报机构不得以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以此拒绝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六、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参与本次选任,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评定:

1、服务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江西南特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承诺书(原件);

5、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在册的资产评估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参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江西南特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9、其他文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

1、以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需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17时前;

3、报名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世纪大道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行政楼2楼管理人办公室

4、联系人:王律师 19070766539

八、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将结合各申报机构的报价、方案、优势、经验、人员等综合实力进行评选,委托方将与中选申报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任资产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

2、中选机构的进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江西南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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