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王涛、钟俞彦债权之竞买公告

关于拍卖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王涛、钟俞彦债权之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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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王涛、钟俞彦债权之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2024)沪03破1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昇昇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沪03破110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昇昇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管理人将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6年2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昇昇公司对王涛的人民币1,907,594元(大写:叁佰贰拾万叁仟元整)债权及昇昇公司对钟俞彦的人民币875,580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伍佰捌拾元整)债权。

王涛、钟俞彦系昇昇公司股东,因王涛、钟俞彦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代表昇昇公司向王涛、钟俞彦提起了追收未缴出资款的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沪0115民初40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缴纳认缴的出资款 1,907,594 元;

二、被告钟俞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缴纳认缴的出资款 900,000 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管理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仅查扣钟俞彦24,420元款项,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2025)沪0115执26028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王涛、钟俞彦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拍卖标的为债权未实现部分,已划扣至法院账户的24,420元款项属于债务人财产,已从本次拍卖所涉债权中扣除。

本次拍卖所涉债权为管理人根据对昇昇公司接管调查情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尽管存在有关生效判决,管理人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可收回性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接受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债权重要提示和瑕疵说明:

(1)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记账错误、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款项已经还清以及债务人名无联系方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等情形;

(2)债权可能无法提供凭证、支持性文件、证据,账面记载的债权笔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或已经全部、部分收回款项;可交接资料、文件、证据,以签署交接文件时管理人提供的为准(如有),不保证债权有任何资料、文件、证据提供,不保证可以证明存在该债权及金额。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债权可能存在已经拍卖、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拍卖人不承担上述风险;

(10)债权可能存在无法确定或者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实际可能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11)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和影响实现债权的风险。

(1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给竞买人时,已清收的款项所有权归管理人,债权清收造成的债权户数或者债权额度减少,不影响本次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均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二、起拍价格、保证金及涨价幅度:

上述债权拍卖的起拍价为200,000元、保证金为40,000元、涨价幅度为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注意:根据淘宝破产处置频道最新规则,2019年4月18日零点以后发布的拍品,淘宝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总额的0.5%作为淘宝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淘宝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正式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

拍卖公告期内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向管理人咨询。联系方式:18321249782,许律师。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涨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涨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按本公告第二条确定的涨价幅度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保证金及拍卖余款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阿里拍卖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充价款,本标的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拍卖平台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将成交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31016013000373088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支行

注明“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债权拍卖余款”

3、竞买人未按时支付拍卖款,或未支付服务费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未能按期收到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及拍卖款的,均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就本标的重新拍卖,悔拍后原竞买人不得再参加竞买。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悔拍人补足差价,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差价及损失。

4、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 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标的物交付、权属及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在交齐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号汉盛律师大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及债权相关材料(如有)。

2、买受人逾期未接收标的,买受人每天按成交额的1%支付保管费用,逾期超过30天视为交接完毕。管理人将债权资料的有关复印件/电子文件交付给买受人视为交接完毕,债权资料的复印件/电子文件交付后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成交30天后,管理人再无义务协助竞买人查阅、复制。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通知债务人等相关事宜,管理人予以协助,成交30天后,管理人再无义务协助竞买人。

4、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税费,由竞买人承担。本次拍卖,委托拍卖的法院、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

 

九、特别提醒

1、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确认,参与竞拍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已进行充分调查,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风险、责任和其他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晓,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2、纳入拍卖范围(包括待核实)的债权因财务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不确定性。买受人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债权转让后,管理人对全部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债权数额可收回的价款数额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产生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风险全部由买方承担。竞买前,竞买人可联系管理人查阅与债权有关的财务相关资料,管理人予以配合。

3、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4、拍卖成交价为未含税价,买受人需要卖方开具发票的需另行支付相关税款。

5、本公告未尽其他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18321249782,许律师。

 

特此公告。

 

 

昇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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