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5 公 开 人: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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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裁定受理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案号为(2018)黑0110破1、2号,并于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6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解除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职务,并指定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本案顺利进行,便于法院、管理人和全体债权人全面掌握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和管理人收支情况,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现决定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负责相关财务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2.服务对象: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作内容:对两家公司各阶段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相关的财务数据核查;完成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二、审计机构竞聘条件及工作要求

报名参与选聘的审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

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

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团队经验要求

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具有破产重整、破产重整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

拟派团队近3年担任过2件及以上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需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三)书面承诺事项

申报机构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交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回避与利益冲突: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时效与人员配置:承诺在收到选任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承诺可以同时投入5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需附执业证书等证明资料)全面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工作,能够按照要求配合完成债务核查、财产调查工作。

专项服务:承诺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说明。

勤勉尽责:承诺履职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监督。

禁止转包与人员稳定:承诺不得擅自将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 介机构或者个人;同一家机构团队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业绩;申报时提报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三、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完成以下工作:

1.全面审计范围:负责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的破产审计,以及可能存在的人格混同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并出具有关审计报告;应全面核查公司的资产、负债等状况,对财产进行盘点,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2.具体审计内容:

(1)审计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及股东是否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2)审计债务人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损失或不合理处置,是否存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情形;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债务人对外负债情况,核查负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情形;

(5)核查债务人款项资金流向及其合理性;

(6)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

(7)高管履职核查: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权人财产等情况。

(8)关联关系与混同审计: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等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会议与解释义务: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有关询问。

4.专业支持与咨询: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权审查、债务清收提供专业帮助;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完成法院及管理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顾问服务:对破产工作方案的制定提供财产顾问服务以及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6.偿债能力分析:结合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分别模拟测算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状态下以及破产重整状态下的清偿率,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四、报名材料

意向机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简历、社保缴纳证明及近三年破产案件业绩证明;

5.书面承诺书(涵盖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所有承诺事项);

6.项目服务方案(含工作计划、人员调配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

7.报价方案(包含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总价上限承诺)。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11:00 止。

2.报名地点/方式:

现场报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2号8层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

邮寄报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5045005901 邮政编码:150090

六、选聘方式

2026年3月20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组建3人评审小组,综合考量机构的资质、团队经验(特别是房地产破产案件经验)、服务方案、响应速度(是否承诺30日内完工及5人以上团队)、报价合理性等因素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机构。评审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评分权重为:1.服务方案50分;2.团队资质10分;3.团队经验10分;4.响应速度10分;5.报价合理性10分;6.独特优势10分,满分100分,由评审小组打分择优选聘。

七、特别说明

报名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确认函

2.审计机构承诺函

3.报价函




       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

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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