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富电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关于上海富电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2-26 公 开 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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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富电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2025)沪03破1258号】,受理申请人海口龙华区家鹏企业策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对被申请人上海富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3户职工债权合计63,135.14元。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3月13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间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同意更正的,异议人可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对公示清单记载的内容无异议。

上海富电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职工姓名

债权确认金额(元)

1

龚丹萍

19,200.00

2

李建

40,000.00

3

沈晓骏

3,935.14

图像

特此公示。

上海富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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