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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2-01 公 开 人:唐山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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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河北省乐亭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唐山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并于2023年10月23日裁定由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4月15日,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225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为唐山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5日,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225破3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唐山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唐山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龙居无异议债权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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