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马四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五批)

关于威马四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五批)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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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马四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五批)

(2023)威马破管字109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沪03破1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科技集团”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4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威马科技集团的联合管理人。

2024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3破104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纳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四公司”)重整案。

根据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法院判决,管理人确认威马四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款项(统称“职工债权”),详见威马四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五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凡威马科技集团职工对《威马四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五批)》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更正异议。联系邮箱:wmglr.Project@dentons.cn、联系电话:175-2167-1083(微信同号)。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认可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特此公示。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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