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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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47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管理人。2026年4月13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发布(2026)川 0118 破1号公告,确定新晨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18日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现将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647与新晨公司之间形成各类债权;

(二)新晨公司的职工无需进行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已在新晨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债权登记的债权人,除有变更申报需求外,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期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期限

债权人人应于202651817:00以前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说明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逾期或未申报后果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参与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参与财产分配等权利。

)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各债权人应按本公告附件,填写《债权申报表》等表格,并一并提交支持债权人相关主张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债权人对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发现伪造、隐匿证据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邮寄信息: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工业园区B区兴化10路366号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刘奕廷:15214055804。

债权人同时应向管理人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与纸质件载明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件为准,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担。

电子档提交方式:yiting.liu@dentons.cn;邮件命名为:新晨债权+债权人名称。

2.现场申报: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工业园区B区兴化10路366号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前,每周二、周四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为保证现场有序接待,申报人提前预约后前往。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奕廷:15214055804;高爽:13683467737

电子邮箱:yiting.liu@dentons.cn;

三、特别提示

1.请申报人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他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料说明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

4.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员工证明

7.诚信登记承诺书

 

 

附件

债权申报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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