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布长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罗布长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关于罗布长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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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罗布长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沪03破1053号,并指定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为罗布长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全面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自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调取的债务人企业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工商内档”)显示,债务人成立于2016年3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19号707室A座,法定代表人为伍红娟,注册资本为2345.87万元。

债务人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已调取债务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查询到债务人名下共有13家银行账户(含已撤销2户),并已调取全部13家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现有财务资料包括:

1)记账凭证:2016年7册;2017年1—12月共拾册;2018年1—12月共壹拾贰册;2019年1—12月共贰拾叁册:2020年1—12月共壹拾捌册;2021年1—12月共壹拾陆册;2022年1—12月共壹拾肆册;2023年1—12月共壹拾叁册;2024年1—12月共三十壹册;2025年1—9月共柒册。

2)年度账册:2017年叁册;2018年叁册;2019年叁册;2020年叁册;2021年叁册;2022年叁册;2023年叁册;2024年叁册;2025年1—9月叁册。

3)财务报表;2016—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玖份,2025年7—9月季度财务报表壹份。

具体财务资料完整性、连续性以及保存状况以现场为准。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络管理人。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1)清查盘点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2)清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核实应收账款金额及形成情况;(3)清查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4)清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5)清查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6)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其中对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可参考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比如债务人明知第三人无力偿还仍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义务且未从第三人处获得任何对价的对外担保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同时可结合实际案例,如甲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10万元应收款的情况,排查类似的财产转移行为。(7)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8)清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交易;(9)清查债务人银行账户资金明细中股东、高管与债务人之间往来情况;(10)其他管理人要求的专项审计;(11)债务人注销前财务、税务咨询服务。

3.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5.应当接受债权人代表、公司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如有)及法院的监督。

三、参选要求及评分办法

1.注册在上海市,且具备上海本地破产管理人资质,级别为二级或一级;

2.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应当独立报名参选,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联合报名参选,不得将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4.一票否决条款:在打分前,请先确认以下3项,不满足的直接淘汰:

⑴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⑵在“信用中国”等平台无失信或被处罚记录。

⑶审计总费用不高于20万元。

三、参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一)材料提交

1.参选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机构须提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受行业处罚的承诺;

3.初步工作方案:包括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负责人简介、机构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本项目负责人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简介、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报价函等(原件加盖公章)。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意向机构于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至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2804单元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胡中圣律师:18916352536),同时将以上文件的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lawhu@tongjialaw.com。

四、选任方式

1.管理人公开招募并选任审计机构。管理人将对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组织评分、择优评选,报人民法院备案后正式予以选任。

2.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3.报名期限届满后,若无审计机构报名或经管理人筛选后无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商议审计办法。

五、特别事项

1.本案要求参选机构最晚于2026年7月31日前出具正式报告,出具报告的时间将作为机构选定的重点考量因素,若参选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出具报告,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

2.本次选任审计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全包费用,涵盖差旅费、人员食宿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本公告不视为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力。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可就相关事项向管理人咨询。

罗布长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公开招募审计公告052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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