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18次
  • 打印

2026年1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6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6年1月5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鄂0606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6年3月6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加盖代理人所属单位的公章)。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合同、协议、借据、付款/转账凭证等书面材料;有财产担保的,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形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仅有一名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可以以任何该名债权人确认的方式直接向该名债权人报告有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代理人)密切关注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docx.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6)民0606破2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