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公告

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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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公告

 

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根据分配方案,本次分配共计支出10100.58 元,其中清偿破产费用1902.33元、清偿职工债权8198.25 元。

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管理人已于2026年5月27日执行分配,本公告发布日为最后分配公告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之规定处理,因本案没有需提存的分配额,故本次已将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东莞市铭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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