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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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5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作出(2025)苏0106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星和公司管理人负责星和公司的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向星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释明,但上述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106MA1R5T990L)、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星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自2025年7月30日起作废。

2025年7月30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星和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年7月30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南京星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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