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1 公 开 人: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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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越开发管【2025】007-1

2025年10月23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同意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开发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越龙山开发公司预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越龙山开发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5:00。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不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债权人会议成员。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线上申报:微信搜索“破栗子”小程序进行申报。

2、线下申报地址:金华市兰溪市梅江镇刘源村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原售楼部)一楼。

为提高债权申报工作效率,债权人采取线下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联系预约,避免扎堆申报,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

联系电话:0579-83855253/15381793189/18868105846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

目前暂不确定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待临时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确定后另行通知、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如经预重整,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越龙山开发公司破产重整的,在预重整阶段已经向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十月二十


附件

破申47号债务人通知书.pdf 下载
破申47号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开发公司-债权申报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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