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虹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广西虹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3 公 开 人: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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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广西虹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泽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对虹泽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虹泽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虹泽公司基本情况

虹泽公司系2021年4月29日经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核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QF1M55R,注册资本金98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虹泽公司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在业、在册)”,但经管理人实地走访核查,其经营场所已无人使用,职工已全部遣散。2025年9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虹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目前,管理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完成对公司记账凭证、印章及文书资料的接管。

二、管理人可提供的财务账册资料情况

1、记账凭证2021年-2025年9月;

2、审计报告1份。

3、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三、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1.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并且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有破产清算经验及桂林本地机构的优先。

4.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5.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6.应当确保审计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人员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评估报告。

四、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中选机构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中选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清查盘点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对应审计报告;

(2)对破产期间债务人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债务人对外应收款项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债权人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为管理人审查债权提供依据;

(5)审计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情况、欠税情况;

(6)审计虹泽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7)核查债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8)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9)审计债务人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10)审计债务人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11)核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12)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13)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14)增资和减资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进行了实缴;

(15)审计债务人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16)协助管理人接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及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3.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4.对债务人破产原因等专门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5.出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询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等。

6.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从审计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清算工作。

五、工作完成时限

要求审计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

六、费用说明

1.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处置情况决定支付时间。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2.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等全部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绩材料: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破产案件业绩优先。

3.工作方案:应列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等。

4.人员配置方案:拟参与办理本案的团队名单、简历及相关执业证书。

5.报价表:报价表应列明报价依据和计算过程。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完成受托业务的一切费用。

6.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我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本破产清算项目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审计规则等;

(3)我单位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4)保证项目负责人、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5)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7)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报告。

7.竞选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参聘审计机构应于2025年12月30日18:00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一式二份的纸质报名材料,具体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2.邮寄、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3号彰泰天机7号楼15层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郭律师

4.联系电话:13367738145

九、特别说明

1.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评选,经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后,确定最终候选人。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2.本案中涉及到的文件材料、财务资料等系管理人从虹泽公司处获取,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特此公告

 

广西虹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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