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优华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不再提起追究股东出资责任诉讼的通知

关于苏州优华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不再提起追究股东出资责任诉讼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8-22 公 开 人:苏州优华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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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债权人:

2025年5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苏0591破8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苏州优华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7日出具(2025)苏0591破8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拟提起苏州优华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胡洲、范喜强、胡海的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案拟起诉的标的额预估为650,000元。2025年8月10日,管理人作出《付款通知书》并向债权人送达,要求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诉讼费用15070元。同时告知债权人,如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7日内仍齐上述费用,即按自动放弃起诉处理管理人将不再提起诉讼,各债权人有权自行提起代表诉讼

2025年8月22日,管理人到银行查阅了账户款项并向债权人询问后,发现仅有债权人吴中区甪直创辉模具厂和债权人苏州米达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支付了款项,其余债权人均未支付。经管理人询问其余债权人,其中债权人曹德娥表示无能力支付,债权人朱云忠和债权人黑田机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未回复。

因此,管理人将不再起诉,各位债权人有权自行提起代表诉讼。各位债权人应当及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提起诉讼,并在提起诉讼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予以协助或配合相关起诉事宜。无论是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要求管理人起诉,亦或是由个别债权人自行起诉的,追偿所得款项均为破产财产,由全体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

特此通知。


附件

不提起追究股东出资责任诉讼通知书-优华晟(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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