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1 公 开 人: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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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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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杨俊辉的申请于2025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以及指定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5年12月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2号(民防大厦九楼)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179609562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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