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5-12-29 公 开 人: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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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根据吕江明、汪优成、黄阳关的申请,作出(2025)苏0509破申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称励道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213号决定书,指定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杨晋懿。

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11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拟订的《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故管理人将按照《分配方案》完成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制定本次实施方案。

一、励道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1.截至20251225日,管理人账户接管到103,390.77元。明细如下

序号

款项来源

金额(元)

1

债务人银行账户余额

103,390.77

合计

103,390.77

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发生的破产费用1783.91元,明细如下表:

编号

费用性质

费用金额(元)

1

刻章费

150.00

2

邮寄费用

150.00

3

登报费

100.00

4

会务费

200.00

10

破产案件受理费

1183.91

合计

1783.91

2. 共益债务:无。

3. 预留费用:由于后续仍将发生破产费用,管理人将代表励道公司实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提起追收未缴出资款的诉讼方案》、《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提起提起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方案》和《提起清收应收款项的诉讼方案》,故管理人对相关费用进行预留,预留金额共计101,606.86元,后续提起诉讼相关费用及注销公司和邮寄法院材料,故管理人预留101,606.86元。

4. 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管理人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基数计算管理人报酬,最终为0元。管理人最终收取报酬的金额,将由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计算明细:破产财产总额(103,390.77元)-破产费用及预留费用(1783.91元+101,606.86元)=0元;

其中100万元内的按12%计算合计约为0元,本次分配管理人暂计0元。

三、破产债权情况

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509破2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的无争议债权如下表: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认定金额

债权性质

1001

黄阳关

30000

职工债权

1002

吕江明

71560

职工债权

1003

汪优成

92000

职工债权

2001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4187.55

社保债权

22943.83

税收债权

5211.76

普通债权

1000

劣后于普通债权

债权

3001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捷胜达精密模具

195925

普通债权

3002

姚蒙蒙

124220

普通债权

3003

昆山昆博塑胶有限公司

818681.56

普通债权

 

四、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

本次破产清算案中无抵押债权人。本次破产财产总金额103,390.77元,扣除破产案件受理费1183.91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600元,预留费用101,606.86元,管理人报酬0元,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金额为0元。

五、其他

因本案衍生诉讼尚未完结及存在未结事项,故管理人将相应费用暂作预留。若相应费用未实际发生或后续追回的破产财产扣除相应的破产费用后,再按照已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及顺序一并予以补充/追加分配。

 

苏州励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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