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9 公 开 人: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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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宁03破1号

本院根据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申请202542日裁定受理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神鹏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25年4月9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神鹏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现已转为重整程序,尚未在预重整阶段向神鹏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59止,神鹏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0邮政编码:750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律师15008629384、181950125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神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9日9时30分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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