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作废公告

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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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证照及印章声明作废的公告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立案审查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2026)冀11破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管理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履职期间,多次通过公开渠道、电话及实地走访方式联络债务人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络。管理人于2026年5月28日前往债务人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庙镇工业区现场核查,未找寻到债务人企业所在地;经询问附近相邻企业工作人员,均表示未听说过该企业存在,亦不知道该企业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同日,管理人经查询企业工商档案,查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张会领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府乡北马村333号,随即前往该村村委会调查核实。经与该村村支书联系确认,张会领早已不在本村居住,去向不明。管理人已依法将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接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张贴于北马村村委会公告栏,完成法定送达程序。

管理人于2026年5月29日依法发布《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催告债务人及相关清算义务人限期向管理人移交全部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任何相关人员主动联系管理人配合交接工作,管理人仍未能联系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未查找到债务人实际经营场所,亦未获得任何形式的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系管理人法定职责。债务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083783812R)、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证照与印章,严重阻碍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推进。

现管理人依法郑重公告: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所列债务人全部证照、印章即时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基于上述作废证照、印章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往来与法律关系,均与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衡水英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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