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弘昌兴古建木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告

苏州弘昌兴古建木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苏州弘昌兴古建木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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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昌兴古建木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告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5429日作出(2025)苏0582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弘昌兴古建木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兴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824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弘昌兴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保机关调查了与职工债权相关的资料,202569,管理人对16名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合581,560.67元进行公示,经过进一步调查,另有3名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认定,涉及职工债权金额107,844.95元。现将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工债权金额

1

胡渊权

362326***3938

23,204.60

2

吴纪洪

320521***0812

15,400.35

3

张杰

330724***0710

69,240.00

合计

 

107,844.95

若管理人后续调查到有其他职工债权,将另行公示;若未调查到其他职工债权,不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对债权金额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本公告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81日下午1700,将异议内容及理由书面送达管理人(收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港华大厦1008,陆昕怡收,联系电话:13375178627(微信同号))。对于异议,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管理人的答复仍有异议,或管理人未答复的,职工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苏州弘昌兴古建木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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