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7 公 开 人: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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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公  

202606破27    

 

本院根据申请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的申请,202626日裁定受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采用摇号方式,于2026312作出(2026)闽06破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中门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6416日前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69-199号欣隆盛世外滩17栋2层福建中门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张晖,联系电话13055246605)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山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2026424900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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