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9 公 开 人: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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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5年12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申19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公司/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

截止公告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企业任何印章、证照、财产、财务账簿等资料。为防止债务人印章、证照(资质)被冒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印章、证照(资质),自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12月30日)起作废。因前述印章、证照(资质)使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城建第二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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