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

江苏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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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苏0214破申10号

申请人:江苏医健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20D3F807,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固游路18号1号楼103、104室。

法定代表人:马秀玲

被申请人:江苏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24UPAMXA,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兴北路3-3-1203F 。

法定代表人:刘晓晓。

执行过程中,经江苏医健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决定将江苏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6年2月10日,本院对启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启嘉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启嘉公司注册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兴北路3-3-1203F,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刘晓晓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无锡三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股东欧传明(持股比例33%)。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调解,江苏医健联科技有限公司对启嘉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因启嘉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江苏医健联科技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标的为27849元,后未能全部执行到位。启嘉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分支机构信息,名下有启嘉医疗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江苏贝克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处对外投资。

本院认为,启嘉公司在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数据局登记注册,本院具有管辖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其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清算的适格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医健联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严海涛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孙士娟

书记员 杜沈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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