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2 公 开 人: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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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8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大港建材)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2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8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债务人破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07年5月28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发表人:张朝龙,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张朝龙,持股比例95.00%、张朝东,持股比例5.00%;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共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须对债务人自设立日至清算受理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等)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具体内容以管理人送达的专项评估事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3.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就债务人抵押物资产价值及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或评估意见;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如有)等会议,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报告和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依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编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具备提供债务人破产工作中所需服务的能力;

2.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或处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关联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并出具书面承诺。

4.参选机构应作出书面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及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从事本次选聘工作内容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对管理人或债务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评估机构申报表;

2.报价单,参选机构自行制定,需满足本公告报价要求;

3.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和(或)执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参选机构已被编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5.参选机构拥有的资产评估师人数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选机构近三年以来承办评估项目经验的相关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

7.拟进场开展评估业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时间、工作范围与内容、工作计划与流程、团队组成及职责分工、工作思路、时间安排、工作成果形式、质量控制措施等);

8.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一旦被选定为破产清算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报送评估机构工作方案,并在4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自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初稿。

9.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价要求

1.评估机构参照《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等规定进行报价。

2.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评估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3.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相关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对报告进行补充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5.评估机构参与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要求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中选的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6.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7:00止。

(提示:参选人需合理计算时间,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二)报名方式

1.参选人应准备3份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后在截止日期前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

2.材料接收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与华岩路交叉口悦富强城204#楼3层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633307888

六、评定方式

1.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管理人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参与的,在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情况下,直接选聘为本项目评估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评估机构;

2. 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不具有业务委托协议的约束效力,


4.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且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推进情况进行调整。管理人可随时撤回或终止本次选聘公告。

 

 

唐山大港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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