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移交印章、证照及全部资料的通知书

关于限期移交印章、证照及全部资料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新疆牛犇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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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移交印章、证照及全部资料的通知书

(2026)牛犇农牧破管通字第3-1号

新疆牛犇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雒刚刚、新疆翰明欣润商贸有限公司、袁晓英、王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塔城市源进机械租赁部的申请于2026年4月28日裁定受理新疆牛犇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犇农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6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作为牛犇农牧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期间的工作。

管理人履职后,已多次催告你方移交牛犇农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全部证照,但你方至今未能移交,导致管理人无法正常接管公司财产与资料,严重阻碍破产程序依法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及相关人员负有向管理人移交印章、证照、账簿、文书、财产等全部资料的法定义务,拒不移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管理人特向你方发出通知,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3时内,向管理人完整移交印章、证照、账簿、文书、财产等全部资料。若你方未能按期移交,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全部印章作废,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公告遗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如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你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3时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新疆牛犇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304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缑各鹏、张建宁;联系电话:15739079295、182992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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