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4破97号——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4破97号——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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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304 破97 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武汉中泰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浙0304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无法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债务人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 年6 月24 日裁定宣告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鸿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Ο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24破97号公告(宣告破产&终结).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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