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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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经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申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为明确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须知:

    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123日已发布了受理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631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或裁定并入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清算申请受理或裁定并入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清算组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补充申报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

    2)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针对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现场申报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选择邮寄申报的,则请邮寄至: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室,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7,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6400,联系人:沈葛烽,联系电话:18068655801。请在邮寄单注明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选择邮寄申报的,申报材料中的债权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清算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如需核对原件的,将另行通知申报人提供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不予确认。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

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计算明细表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需电子档申报资料,可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即可找到下载,也可发送邮件至:2270591191@qq.com或添加微信号:S18068655801,索取电子档文件,谢谢配合。


附件

(2026)苏06强清1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6)苏06强清1号《公告》.pdf 下载
2026-01-23 (定稿)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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