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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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2023)湘011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对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3)湘0111破3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日,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会前管理人拟定了“关于星志辉汽车充电站设备设施处置方案”、“车辆处置方案”共计项表决事项,并将会议资料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债权人,其中管理人发出表决票5张,其中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朱铮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决,视为该二名债权人同意全部表决事项现管理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于星志辉汽车充电站设备设施处置方案5表决同意由管理人将充电站全部设备设施等财产整体打包后按现状公开变卖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表决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星志辉汽车充电站设备设施处置方案表决通过管理人将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变卖公告,变卖期限为15日,出价高者得。为变卖处置财产而产生的必须费用,包括网络平台和其他第三方的变价居间费、拆除和保管及搬运费用、欠缴的电费(已发生2677.29元)和损耗费及销户手续费等,将作为共益债务或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变卖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出价并付款,管理人将按废品处置前述全部财产。

二、关于登记于债务人名下一辆牌号为湘AQR711的长城皮卡车处置方案5表决同意由管理人在取回车辆后公开变卖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表决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车辆处置方案表决通过管理人将在取回车辆后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变卖公告,变卖期限为15日,出价高者得。为变卖处置财产而产生的必须费用,包括网络平台和其他第三方的变价居间费、保管费等,将作为共益债务或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管理人未能成功通过诉讼与执行程序取回车辆,管理人将放弃追收和处置车辆财产。如成功取回车辆但变卖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出价并付款,管理人将按废品处置前述全部财产。

以上为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南省星志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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