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2 公 开 人: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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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沪0115破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对该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梳理、核查债务人财务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拟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励展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励展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丁凯,工商注册号:310225000322841,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416号4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企业形象策划,数字科技、多媒体科技、自动化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截止2025年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经核查其资产负债表显示主要资产项目如下: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412,519.02元,应收账款为人民币299,633.95元,预付账款为人民币1,499,147.47元,其他应收款为人民币1,645,462.70元。

(三)债务人原始凭证、账册(2010年前6箱、2010年82册、2011年85册、2012年54册、2013年70册、2014年66册、2016年56册、2017年67册、2018年97册、2019年83册、2020年63册、2021年87册、2022年53册、2023年27册、2024年10册、2025年6册)。债务人存在电子财务账,纸质凭证现暂存于管理人仓库内(上海市杨浦区)。

(三)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公开信息各受邀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进行查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6月16日),出具审计报告。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全面反映债务人从开业至今的财务状况,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债务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核查,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2.梳理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对励展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梳理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励展公司承接的项目的收支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或异常支取情形;

4.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5.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对债务人的各项资产(现金资产、不动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进行核查;

7.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等侵占公司财产的有关情况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对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核查;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及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8.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受理前一年内的有关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9.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受理前六个月内的有关行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0.对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有关行为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1.核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上述核查结果应在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载明。

(二)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三)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审计时间要求2026213前完成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二)因客观情况较本次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三)具有强清审计、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担任过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

(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shzyx1510@163.com,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步邮寄至如下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13636427829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二)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四)参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五)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励展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七、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一)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选优选取。

(二)本次合作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三)财务报表系债务人自行提供,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四)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费用支付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三)审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上海励展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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