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缴费通知的公告(一)

关于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缴费通知的公告(一)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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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缴费通知的公告(一)

2025)福协破管字第15号

 

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4年12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7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4年12月24日指定廖焕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福协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日,管理人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105民初27592号、(2025)粤0105民初2759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诉讼费预缴通知单》,管理人现就本案具体情况向全体债权人公告如下,并征询是否有债权人愿意垫付上述两个案件的受理费: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由管理人追究福协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和出资责任的议案

管理人在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后,依法开展对福协公司的接管工作。管理人已通过公告、邮寄、电话、短信、微信、工商登记地址实地走访的方式尝试联系福协公司的相关人员。但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均无法与福协公司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福协公司的相关人员亦未主动联系管理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福协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同时,经管理人查询福协公司工商档案,发现福协公司的股东及历史股东未足额缴纳福协公司的注册资本。

2025年2月18日,管理人将《关于是否由管理人起诉追究福协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和《关于是否由管理人起诉追究福协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提请福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当日,管理人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缓交诉讼费,其中无法清算责任纠纷的受理案号为(2025)粤01民初691号,出资责任纠纷的受理案号为(2025)粤01民初692号。

2025年2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决议,不同意《关于是否由管理人起诉追究福协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和《关于是否由管理人起诉追究福协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因此,管理人不在福协公司破产财产中预留上述两个案件的案件受理费。

2025年5月16日,管理人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1民初69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粤01民初692号《民事裁定书》,上述两个案件已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案件受理费的说明及按债权人所占债权总额的比例分摊情况

关于(2025)粤0105民初27592号案案件受理费的说明

因福协公司的债务情况已发生变化,诉讼标的需要变更。目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已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核查,管理人将及时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已在《关于是否由管理人起诉追究福协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清算责任的议案》的第三部分“本案的诉讼方案”的第(二)章“案件受理费”说明,本案的诉讼标的“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因此,若继续推进本案的诉讼程序,则诉讼费用将会增加。

(二)关于本案案件受理费分摊垫付的说明

管理人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无争议债权,以及债权申报的情况,按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各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占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比例计算出各债权人应分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具体如下:

清算责任纠纷20250105民初27592号案的案件受理费
一审案件受理费金额为48,552.80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金额

债权比例

应分摊的案件受理费

1

北京南瑞普瑞用电技术有限公司

349,553.80

0.92%

446.05

2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56,907.00

0.15%

72.62

3

 广州顺途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3,668,678.00

9.64%

4,681.43

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

9,084,016.18

23.87%

11,591.70

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

24,890,000.00

65.42%

31,761.00

合计

 

38,049,154.98

100.00%

48,552.80

出资责任纠纷(2025)粤0105民初26593号案的案件受理费
(一审案件受理费金额为6,900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金额

债权比例

应分摊的案件受理费

1

北京南瑞普瑞用电技术有限公司

349,553.80

0.92%

63.39

2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56,907.00

0.15%

10.32

3

 广州顺途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3,668,678.00

9.64%

665.29

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

9,084,016.18

23.87%

1,647.34

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

24,890,000.00

65.42%

4,513.66

合计

 

38,049,154.98

100.00%

6,900.00

 

三、关于垫付案件受理费的说明

1.各债权人可以选择垫付其中一个案件或全部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若一个案件中仅有一个债权人愿意垫付的,则需要垫付该案件全部的案件受理费;若一个案件中仅有部分债权人愿意垫付的,则管理人将按照愿意垫付的债权人的债权所占的,愿意垫付的债权总额比例,重新计算应分摊的金额;若全部债权人都愿意垫付的,则按照本公告第二部分测算出债权比例分摊案件受理费。

2.若案件胜诉且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项的,相关的款项均应纳入福协公司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并非仅用于清偿垫付案件受理费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将作为本案的共益债务在收回的款项中随时清偿。

3.愿意垫付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1日12:00之前,按管理人的要求将垫付的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518996050018、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并备注垫付案件受理费所对应的案号。若债权人逾期未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案件受理费,则视为债权人不愿意垫付相关款项。因债权人会议未形成预留上述两个案件受理费的决议,管理人将不再缴纳上述两个案件的受理费。逾期未缴纳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四、特别说明

1.起诉有风险,管理人不对案件的结果做任何保证。若案件败诉或者追回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案件受理费的,债权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将由债权人自行负担。

2.若案件胜诉且收回款项的,收回的款项并非仅仅用于清偿垫付案件受理费的债权人的债权,未垫付案件受理费的债权人仍有权在收回款项中获得清偿。

3.如诉讼胜诉,存在债权无法得到实际偿付的风险。根据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案件信息,范红平已被限制高消费,其他被告的财产情况以及清偿能力不明。即使福协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也可能因为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导致无法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1. (2025)粤0105民初27592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2.(2025)粤0105民初2759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附件

(2025)粤0105民初275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二维码版).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pdf 下载
(2025)粤0105民初2759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二维码版).pdf 下载
(2025)粤0105民初27592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8552.80).pdf 下载
(2025)粤0105民初27593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广州福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900.0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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