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芭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9 公 开 人:东莞芭牧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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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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