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达】申报债权通知书

【旺达】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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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2025年9月26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张希琴、刘爽爽、刘晶晶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粤2072破14号】,并于2026年1月15日指定余婷担任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余婷作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债权申报

阁下(贵司)应于2026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联系人:蔡哲琪 19528198592李锦 18826006964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请,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审查费用参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减半收取收取,具体详见附件。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6312上午845分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2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微信授权书》、《收款账户确认书》(请各债权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应材料进行填写)

二、《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规定》(逾期申报债权的,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补充申报债权的收费规定)


附件

3【旺达】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旺达】公告.pdf 下载
【旺达】裁定书+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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