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云寿茶厂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政和县云寿茶厂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政和县云寿茶厂管理人
浏览次数:336次
  • 打印

政和县云寿茶厂破产清算

关于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政和县云寿茶厂债权人:

政和县云寿茶厂

2025年2月14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7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瑞林对被申请人政和县云寿茶厂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2月19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725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和县云寿茶厂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提议,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6121530分在政和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司/你准时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