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武汉四海鑫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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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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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2025)鄂011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四海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四海鑫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10时通过“京东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汉四海鑫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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