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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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26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25)苏119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阳对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莱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4日以(2025)苏1191破2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郭永林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豪莱特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曾用名:镇江市豪莱特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孔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镇江市新区大港镇扬子江路549号,经营范围为工具、五金、木工工具、模具、刃具涂层、硬质合金烧结、金属切削工具的研发、制造、修磨、改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并已经纳入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

2、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 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评估工作经验;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 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员名单;

4、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 可能影响作出公正评估的情形。

三、工作要求及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 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一旦被选定为评估机构,须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同时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评估机构,须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抵押物价值分析等专项报告;

4、因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交接到债务人资产明细清单、债务人购买资产发票等资料,参选单位须承诺其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现状进行盘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或专项评估工作,不得以管理人未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未提供购买发票等情况为由中断资产评估工作或专项评估工作;

5、参选单位须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或专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或补充说明;

6、如发生评估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报告;

7、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8、参选单位须承诺同意先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专项评估报告,待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批准重整计划后3个月内再申请收取评估费用。

四、参选方式

 参选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份正式的书面参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选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从事破产清算、重整评估工作的业绩介绍、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报价(包括评估收费的依据及收费标准,优惠幅度及费用收取的时间等);

2、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与个人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3、包含上述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函;

参选单位需在2025年7月29日16:00前,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收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通港路89号物流大厦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收件人:王玮,联系电话:15050865259。

五、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 申报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四个方面的条件确定评估单 位,并将选聘结果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评估机构的最终入场时间待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评估服务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评估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等相关事项,以管理人与评估机构最终签订的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江苏豪莱特工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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