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19-05-17 公 开 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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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三法院)作出(2018)粤197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海海运)的重整申请。2018年11月16日,东莞第三法院作出(2018)粤1973破23号决定书,指定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丰海海运重整工作。

2019年4月4日,管理人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一)》(以下简称公示(一))。2019年4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二)》(以下简称公示(二))。2019年4月26日,管理人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更正的公示》(下称更正公示)。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18年9月18日,在上述公示(一)、公示(二)、更正公示所公示的职工债权外,丰海海运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补偿总金额为2,625,176.41元人民币(详见附件)。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职工债权清单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间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止。公示期间,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3631703602/13631703916;管理人邮箱:fengruixiguanliren@163.com。

特此公示。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丰海管发字【2019】第019号)(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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