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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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陕西长源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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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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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陕01破306号之四

本院于2025年12月1日以(2025)陕01破申213号民事裁定,受理陕西长源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以(2025)陕01破306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为陕西长源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未收到本院申报债权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陕西长源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0日

     附:

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三层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5339119535、18092533026

附件

长源科工贸破产受理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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