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3 公 开 人: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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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高畅鸥 联系方式: 150090614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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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依法裁定受理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紫罗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紫罗兰公司管理人。为维护紫罗兰公司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紫罗兰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紫罗兰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李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255136587,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1号,公司注册资本为9029万元,登记状态为存续。

企业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家政服务;企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包装服务;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紫罗兰公司的相关资产正在评估过程中。如需了解详情,请致电或邮件咨询管理人。最终资产状况以评估报告所载内容为准。

(三)负债情况

本案债权申报及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实际负债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重整可行性简要分析

1. 企业核心价值优势。紫罗兰公司具有以下核心价值:成立时间较长,在新疆本地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一定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基础,具备品牌价值变现的可能;业务结构多元,涉及食品制造、餐饮管理及租赁服务,具备一定恢复经营的能力。

2. 企业品牌与业务基础优势。紫罗兰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新疆地区经营历史较长的老牌餐饮食品企业,业务覆盖“生产+餐饮+线上销售”全链条。品牌业务模式贴合民生消费,具备恢复经营和持续盈利的潜力,是投资人低成本切入新疆食品市场的优质标的。

二、招募原则和方式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紫罗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或重大失信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家公司符合招募条件。

5.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相关部门了解当地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的要求和风险。

6.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同或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期限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4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投资的意向书》(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出具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0日14点前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汇入管理人账户。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选资格。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3701014300258453;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

意向投资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文件、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即报名成功并获得投资人竞选资格。以邮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为提高效率,请在发出函件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

2.管理人联系方式:请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送达如下地址:

管理人联系人:高畅鸥;

联系电话:15009061400;

电子邮箱:cap010103@163.com;

报名/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楼天阳律师事务所。

3.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清单: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文件包括:

①参与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明确愿意提供的偿债资金总额。

②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③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企业2023—2025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3—2025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④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具有不少于300万元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企业实缴资本证明等)。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

⑧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紫罗兰公司投资的决议原件。

⑨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⑩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注:(1)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2)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⑤、⑥、⑧项文件不需要;(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保密承诺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需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尽职调查

1.尽调保证金的缴纳

(1)根据本案招募进程,意向投资人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在2026年3月20日14:00前向管理人提出,自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2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15日内为尽职调查期,完成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若意向投资人不进行尽调或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紫罗兰公司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可以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及缴纳投资保证金,不尽调或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同意按紫罗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明确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放弃投资的,除《保密协议》另有约定外,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经过尽调后确定参与投资,或不经尽调程序,直接参与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未全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管理人向投资人书面出具的中标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按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紫罗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招募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紫罗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并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紫罗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程序

1.提交方案

遴选阶段所有合格的竞标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均需在管理人规定的限期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结合尽调情况制作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总金额、紫罗兰公司经营方案(包括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保障措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

2.遴选方式

(1)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并依据双方最终商定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双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待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投资人将正式成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后,不排除以“价高者得”即公开竞价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的重整投资人。

3.签署协议

《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协议》正式生效,该标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紫罗兰公司的投资人。

注: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的相关协议、未能交纳尽调/投资保证金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对于尽调/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用于偿还紫罗兰公司的债务。如出现以上情形,备选投资人将自动转换为正式投资人,并由管理人与备选投资人商议投资保证金缴纳及《投资协议》事项,若无备选投资人,由管理人报请法院后予以重新招募。

四、资产瑕疵及风险点特别提示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紫罗兰公司投资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管理人提供的所有紫罗兰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4.关于紫罗兰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其成员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的,视为同意按紫罗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如出现影响紫罗兰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预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紫罗兰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责。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注: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紫罗兰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

紫罗兰公司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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