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人申报公告

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人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5 公 开 人: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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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人申报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2026)鄂0116清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程兴胜对被申请人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3月10日指定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公司强制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财产清理、债务清偿等清算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现就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对公司享有合法有效债权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简称 “债权人”)。

二、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以公告发布平台显示日期为起算点)。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80号中南大厦13楼

2.联系人:王律师;朱律师

3.联系电话:18722098103;15827306571

4.邮政编码:430071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签字 / 盖章)

1.债权申报表(写明债权人名称 / 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债权形成时间、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有无利息、诉讼仲裁情况等);

2.债权人身份证明

法人 / 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载明委托权限、委托期限,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债权证据材料:合同、协议、借条、欠条、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单、发票、银行流水、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文书等;

5.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具体材料见债权申报模板)

五、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完整材料至上述申报地点提交;

2.邮寄申报: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完整材料至上述地址(邮件注明 “拓思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以邮件寄出邮戳日为申报日;

3.不接受电话、微信、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申报。

六、特别说明

1.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债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逾期未申报债权,在清算方案提交法院确认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3.清算组将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法院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4.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武汉市拓思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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