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6 公 开 人: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60次
  • 打印

2024年8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粤03破49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健威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国粮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粮公司基本情况

国粮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史敏岚,住所地为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南湖路3005号国贸商业大厦20G,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777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国粮粮食储备(大连)有限公司。

国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的购销;粮食购销;农业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洗涤用品、音响器材、摄影器材、茶具、家具、广告装潢材料、办公设备、日用品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金融、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新能源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货柜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国粮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是:煤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的销售;餐饮服务;普通货运; 口罩、体温计、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的销售。”

 二、管理人接管财务情况

目前管理人接管或可提供的财务资料如下:

1. 国粮公司全套工商内档;

2. 国粮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

3国粮公司财务记账凭证(2019年度、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但管理人不保证对应性

以上材料待签订审计委托协议书时现场移交给审计机构。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

4.报名单位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在3个月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7.如审计机构经审阅移交的财务资料之后认为国粮公司不满足审计条件无法进行审计,则应在接收财务资料后30日内出具无法审计的书面说明。

四、工作内容

1.对被审计单位截至目前的账目、资产、债权和债务、资金等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核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包括购入时间、款项支付情况、现状、权属、大额资产处置过程等。

3)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4)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5)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界限及被审计单位与股东,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界限是否明确,被审计单位之间及与股东,或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

7)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质押、抵押等担保情况。

8)核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9)核查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10)核查被审计单位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2)核查被审计单位的欠缴税款情况及税收筹划。

13)核查被审计单位职工薪酬情况。

14)协助进行债权审查,核查负债形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管理人核查的每笔债权形成独立的审计意见。

15)核查被审计单位与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的往来款项,不真实交易等;调查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从国粮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以及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

16)分析被审计单位亏损或破产原因,确认是否资不抵债。

17)分析被审计单位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项支出,要求将项目支出分项目进行梳理、匹配。

18)应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其他问题出具审计意见。

3.审计机构应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3个月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审计机构应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委会会议,对法院、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五、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预算:本案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如无法审计则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 本次审计费用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费用包括审计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公司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费用;

3.费用支付时间:管理人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且经人民法院认可后支付。

六、报名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0日24时前。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8月12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审计经验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配置及资质证书、承诺函、报价函(包括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八、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陈健威,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100楼,15766906366;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方式:0755-82529804。

特此公告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