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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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2023年2月13日裁定受理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16日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7241430分,采取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岳家嘴山河大厦40层线下会议以及线上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有权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线上系统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2025724前通过短信方式向各位债权人发送登录会议平台账号和密码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进行,请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提前进行登录测试。电脑用户需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用户则需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短信中的网址链接,扫描参会引导页上的二维码以进入登录页面,并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会议主要议题:

一、管理人作管理人履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

二、债权人核查《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债权审查表》;

三、债权人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具体以第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为准。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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