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公开招标竞价公告

股权公开招标竞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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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神舟破管字第5-8-1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股权公开招标竞价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2023)沪03破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神舟”“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2023)沪03破89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神舟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存在一批对外投资股权。为处置前述对外投资,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关于对外投资情况的报告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议案》,该议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根据议案以及本案具体情况,管理人首先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在“京东法拍”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债务人名下“佛山申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上海临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佛山及临舟股权”)进行了多轮公开拍卖,最终3轮拍卖均流拍。根据《关于对外投资情况的报告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议案》,管理人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佛山及临舟股权进行变价处理。为更加公开、公正、高效地招募意向买受人,并使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特此发布竞价公告,诚邀各方买受人公开报价。

 

一、竞价标的

 

本次公开招标的竞价标的为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申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临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竞价的两项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状态

注册资本

股东及持股比例

1

佛山申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在业

1400万元

100%

2

上海临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100万元

100%

 

二、关于竞价标的的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所涉及两项对外投资股权为管理人根据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情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买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且就本次公开竞价的佛山及神舟股权,管理人已知的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按“天眼查”、“企查查”查询,上海神舟公司持有的佛山及临舟股权不存在质押登记、不存在被查封情况。在上海神舟公司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未接管得佛山及临舟公司印章、证照、完整财务资料等材料、文件。佛山及临舟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不详;

2)买受人支付所有成交价款后,管理人将配合将上海神舟公司持有的佛山及临舟公司100%股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是否成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佛山公司股权可能存在质权。且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0】沪贸仲裁字第0482号一案中,佛山公司需要在长春吉神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有的约9000万元案涉债务中承担连带责任,佛山公司目前为前述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

4)上海神舟公司账面上对佛山公司存在共计130,000.00元的应收账款,对临舟公司存在共计5279303.32元的应收账款。前述两笔债权已通过公开拍卖及竞价的方式由案外人任跃购得,自然人任跃将相应对佛山及临舟公司享有前述债权除此之外,佛山及临舟公司可能负有其余未经管理人查明的债务。

 

竞价方式

 

    1、凡参与本次招标竞价的意向买受人,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保证金将在报价人竞价成功后用以冲抵竞价款项,未竞标成功的报价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全额原路退回。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保证金者,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公开竞价。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6600188000279452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2、意向买受人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后,需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即2025年8月4日前将报价文件书面寄送至管理人处。报价不得低于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寄送时邮戳为准。

3、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符合条件的报价文件后,公布报价情况,最高报价者将获得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的购买资格。中标人需在管理人公布中标情况的15日内支付完毕尾款。如中标者未按期足额支付全部竞价款,则管理人有权在没收保证金后重新进行本次公开竞价。

 

咨询与调查

 

1.工作日9:00-18:0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范律师,联系方式:18017332988)。本次竞价标的为债权,管理人不安排现场看样。

2.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竞价标的瑕疵保证。竞价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价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意向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需开具发票,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由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8


附件

5-8-1佛山及临舟股权合并招投标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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