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通知书

追缴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26 公 开 人:丹阳市星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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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星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追缴出资通知书
                                         

丹阳市星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李学贵、股东张晓晓:

2025519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镇江高翔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1181破申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阳市星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星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522日,丹阳法院作出(2025)11813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担任丹阳市星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开展工作。根据管理人调取的;星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星锐公司2022714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股东为李学贵,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6011日。2023221日,公司股东李学贵将其在星锐公司拥有的80%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张晓晓,股权转让合同明确,李学贵在转让时未履行出资义务。

工商档案中未显示李学贵、张晓晓的验资报告或任何已经实缴出资的信息资料,管理人查询到的星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也没有显示李学贵、张晓晓已经实缴出资的信息。如果李学贵、张晓晓的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请李学贵、张晓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或在公开网站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补缴出资,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若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若贵方既不缴纳出资,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丹阳市星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6

 

 

附:

1、民事裁定书;

2、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恒 律师  电话:13615292233.

  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丽都国际6

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附件

追缴出资通知书——星锐.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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