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时八节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四时八节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2 公 开 人:四时八节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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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0-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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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厨鑫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627日裁定受理四时八节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时八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四时八节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时八节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109日下午17前向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10楼;联系人:史晗越、纪执政(实习),电话:13951757759156051622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时八节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20251030日下午1530分在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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