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3 公 开 人: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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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9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浩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0月16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破96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盛浩公司名下有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南镇杨南路1588弄50号1幢、2幢、3幢、4幢的不动产,商业价值较大,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盛浩公司的重整价值。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盛浩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详见附件)

名称

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751452876J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6950号(T区108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乐宁生

注册资本

108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1)上海鼎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2.5926%,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2)乐宁生,持股比例6.6667%,认缴出资额720万元

(3)乐韵,持股比例0.7407%,认缴出资额80万元

经营范围

光学仪器专业领域内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开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汽车配件、机动车后视镜、民用镜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06-06 至 2033-06-05

 

(二)主要资产情况

 

1.盛浩公司名下不动产位置

根据管理人2025年10月20日调取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盛浩公司名下不动产系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南镇杨南路1588弄50号1幢、2幢、3幢、4幢(下称“盛浩公司不动产”),地处罗南镇。位置详见下图(详见附件)


 

2.不动产具体信息

(1)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2)地理区位优势

盛浩公司不动产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南镇杨南路1588弄50号,该地址位于宝山罗南核心板块,紧邻轨交7号线、沪太路及高速路网,交通便捷,物流通勤高效。周边居住、商业、生活配套成熟,招工便利,适配生产、研发、仓储等多元需求,货车进出、货物装卸便利。

(3)盛浩公司不动产、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据管理人目前调查到的相关登记信息显示,盛浩公司不动产均设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鞍山市铁西区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鼎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司法限制状态:查封。

(4)盛浩公司不动产估值

2025年6月6日,根据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上海上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市宝山区杨南路1558弄50号工业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书》,针对债务人房地产进行了司法评估,估价对象为上海市宝山区杨南路1558弄50号工业厂房及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债权债务、机器设备、室内装修及可移动家具设备等价值。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房地产在满足全部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柒仟壹佰零参万捌仟伍佰元整(RMB:71,038,500.00元),建筑面积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RMB:10,800.00元/平方米)。估价报告有效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管理人审查认定担保优先债权1户,1笔,金额为60,426,933.33元;审查认定职工债权2户,2笔,金额为115,767.55元;审查认定税款及社保债权2户,2笔,金额为835,436.74元;审查认定普通债权12户,12笔,金额为16,977,086.80元;审查认定劣后债权2户,2笔,金额为9,448,805.65元。因相关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等原因,管理人暂缓确认普通债权1户,1笔,金额为1,630,000.00元。此外,管理人审查认定全额不予确认债权共计4户,4笔,金额为353,305,937.81元。

特别提示:最终债权情况以债权最终申报审查结果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无争议债权裁定书为准。

(四)相关情况的披露

1.不动产占用情况:(1)盛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盛浩公司不动产已被数家第三方公司租赁使用或实际占用;根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将与不动产现场实际使用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

(2)根据管理人现场查看发现,盛浩公司不动产东南角有小部分土地(约2亩)被相邻的上海元舰工程设备厂实际占用,现该部分土地上建有“独门独栋”的厂房,且存在围墙将该厂房与盛浩公司不动产做物理分隔,该厂房目前可能系由上海元舰工程设备厂对外出租。经管理人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乐宁生了解到,在2005年时经中间人介绍,自2005年起,以上海申视汽车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按每年一定金额的租金标准出租给上海元舰工程设备厂一直至今。

2.财务账册接管及审计情况:盛浩公司相关人员仅将2015年以后的部分基础性财务纸质账册移交给管理人,目前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

3.根据2021年2月1日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宝山区BSP0-2302单元(罗店产城融合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公告显示,盛浩公司不动产所在上海市宝山区BSP0-2302单元已被纳入控制性规划,且上海市宝山区BSP0-2302单元内其他区域已存在动迁情况。

 

第二部分

预招募须知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或需对盛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 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 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 本次预招募所涉盛浩公司的股权/资产等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及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权属等不做担保,由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6. 不符合条件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管理人对盛浩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盛浩公司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盛浩公司资产/股权等的实际情况,了解盛浩公司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盛浩公司资产/股权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盛浩公司资产/股权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 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9. 因盛浩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盛浩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1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联系方式:021-63331973,18939779975。

11. 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第三部分

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 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不动产规模和不动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 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盛浩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 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18:00止。

2. 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与投资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 《参与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 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 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 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3801779255@163.com,邮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盛浩公司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文件-(公司名称)”。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34层,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021-63331973,18939779975)。

特别提醒:电子版报名材料和纸质报名材料均需递交,且均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2026年4月15日18:00前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管理人专管账户】

账户名称

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2900001010120100140935

开户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但最迟应在2026年4月15日18:00前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前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2026年4月30日18:00前前向给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意向投资方案》;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后,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投资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逾期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盛浩公司及其资产/股权、与盛浩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应符合债务人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4)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待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等。

(5)向管理人提交最终版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时间节点。

(6)若为联合体投资人的,联合体各方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在截止期限之前将《意向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3801779255@163.com,同时将《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34层,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021-63331973,18939779975)。

 

(五)遴选评审

1. 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2. 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如盛浩公司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由管理人另行公布),依法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重整程序转化

在不少于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清算转重整申请,最终能否成功完成程序转化,取决于人民法院的裁定情况,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 若在本预招募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 如上海三中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对于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的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

3. 若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转化为重整程序的,已经缴纳并转换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如该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作为盛浩公司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或放弃招募重整投资人。

5.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预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预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限额

本次预招募因所涉标的本身价值,其保证金金额相对较高,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的,支付保证金可能存在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认支付额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盛浩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限购政策、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2.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本次预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盛浩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盛浩公司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预招募。

4. 本次盛浩公司资产及股权等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盛浩公司资产及股权等的瑕疵保证责任。除预招募公告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盛浩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欠缴税费、股权过户、无法交接、违章建筑、无证土地、消防验收、建筑物质保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盛浩公司资产/股权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 本公告不构成对盛浩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 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预招募,或视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 若本预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上海盛浩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9日

 

风险提示:鉴于盛浩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后续是否进行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件

260301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盛浩V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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