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惠州市国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关于通知惠州市国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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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惠州市国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报债权的公告

 

惠州市国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你方”):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裁定受理惠州市财银集团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财银集团公司管理人,梁利华负责人。

你方与债务人返还投资款合同案,业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作出(1996)惠中法经初字第16号生效民事判决,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你方申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1997)惠中法执字第30号,(2024)粤13执恢66号】,你方可能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管理人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债权申报的公告,你方未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由于管理人现调查资料中无法查得你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为保障你方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之规定,以公告方式特别通知如下:

一、请你方依法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等债权申报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

2.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文件(如合同、协议、履行凭证、付款记录、生效法律文书等)的复印件,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3.证明你方主体资格的文件(如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复印件。

三、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ICC-T2栋1701、1702、1703、1713室;债权申报联系人:欧阳少嫣,联系电话:18003097115、0752-7399899。

特别说明:本公告视为对惠州市国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有效通知。请你见此公告后高度重视,并尽快与管理人联系,依法履行债权申报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惠州市财银集团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0日

 

附:

微信扫描二维码可领取惠州市财银集团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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