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资料移交通知

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资料移交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15 公 开 人: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73次
  • 打印

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资料移交通知

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2399121217A,以下简称“债务人”),经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及相关文书资料,推进破产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新化县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文书要求,为保障破产程序依法、高效、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全部相关文件、资料及财产事宜,公告如下:

一、移交主体

债务人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完成本次移交工作,作为本次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移交范围及内容

本次移交范围包括债务人所有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以及债务人占有、管理的不属于自身所有但应移交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证照及印章类

1.经营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资质证明、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全部经营相关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2.各类印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银行账户印鉴、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全部印章及印模;

3.补充说明:此前债务人部分证照及印章已公告遗失,若相关人员持有或知晓其下落,须立即向管理人说明并移交,不得隐瞒。

(二)财务会计类资料

1.账簿资料: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全部会计账簿(含电子账);

2.凭证及报表:会计凭证、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会计报表、税务申报表、审计报告、评估资料等相关财会文件;

3.支付及税务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全部账户)、网银账号密码及U盾、税控盘、电子税务账号及密码、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账号及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收据存根、发票存根等;

4.债权债务资料: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注明债权人、债务人联系方式、金额、发生时间等详细信息),以及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对账单、催收函等佐证材料。

(三)经营管理类资料

1.公司治理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验资证明、公司设立批准文件等;

2.经营合同资料:电影放映相关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广告发布合同、食品采购合同、票务代理合同等全部经营类合同及履行凭证;

3.业务档案资料:电影放映记录、票务销售记录、会员信息、场地出租记录、文艺表演组织相关资料、票务代售相关档案等;

4.资产相关资料:机器设备(放映设备、音响设备等)、办公用品、车辆等实物财产的清单、购置凭证、使用说明、维修档案,以及不动产(如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及相关文件。

(四)人事及涉诉类资料

1.人事档案: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明细、职工安置相关资料等;

2.涉诉涉执资料:全部司法案件、仲裁案件的案卷材料、裁判文书、立案信息、开庭公告、执行进度说明等,明确案件当事人、案号、案由、诉讼标的等详细信息。

(五)其他应移交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及相关资料,债务人对外投资权益相关文件,以及与债务人破产相关的其他全部文书、资料、电子数据及授权密码等。

三、移交要求

1.移交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责任人员须对上述移交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主动向管理人完成移交,不得拖延、隐匿、损毁。

2.移交标准:所有移交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实物财产须与登记清单一致,确保完好无损;电子数据须可正常读取、使用。

3.对接要求:移交时须由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签署移交清单及交接笔录,明确移交内容、数量、状态等信息,确保交接过程可追溯。相关责任人员须配合管理人就移交相关事宜进行说明、提供补充材料。

4.临时保管责任:在完成移交前,相关责任人员须妥善保管所负责的财产、资料,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损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移交地点:湖南省新化县上渡街道富康路人防办家属楼二单元十六楼

联系人:谢律师

联系电话:15073881729

联系邮箱:876986421@qq.com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员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履行接管职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若相关责任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移交、隐匿、损毁、伪造相关资料,或擅自处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因此导致债务人财产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新化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26年4月30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