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奇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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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新2325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7月2日裁定受理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5年8月18 日前,向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19号华业大厦五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米敦律师,联系电话:13909947673,邮政编码:831100。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奇台县天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奇台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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