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尽快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的通知函

关于要求尽快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的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6-05-20 公 开 人:泉州丰泽麦凯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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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尽快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的通知函

(2026)麦破管字第1号

2026年5月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破申69号之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泉州丰泽麦凯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凯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2026)闽0503破6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为泉州丰泽麦凯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此,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①、二十五条②、一百二十七条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④之规定,管理人现特函告如下:

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与管理人联系麦凯伦公司的具体交接事项,在2026年06月02日之前,向管理人交付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特此函告。

泉州丰泽麦凯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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